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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4日電

中國國民束縛軍文職職員條例

(2005年6月23日中華國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國民共和國中心軍事委員會令第438號公布 2017年9月27日中華國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國民共和國中心軍事委員會令第689號第一次修訂 2022年12月10日中華國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國民共和國中心軍事委員會令第757號第二次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文職職員的治理,保證文職職員符合法規權益,扶植德才兼備的高本質、專門研究化文職職員步隊,增進軍事職員古代化扶植,依據《中華國民共和國國防法》等有關法令,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文職職員,是指在部隊編制職位依法實行職責的非服兵役職員,是部隊職員的構成部門,依法享有國度任務職員響應的權力、實行響應的任務。

第三條 文職職員治理保持中國共產黨的盡對引導,深刻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惟,貫徹軍委主席擔任制,落實新時期黨的組織道路,保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保持人才是第一資本,保持公然、同等、競爭、擇優,按照法定的權限、前提、尺度和法式停止。

第四條 文職職員重要編配在軍平易近通用、非直接介入作戰,且專門研究性、保證性、穩固性較強的職位,依照職位性質分為治理類文職職員、專門研究技巧類文職職員、專門研究技巧類文職職員。治理類文職職員和專門研究技巧類文職職員是黨的干軍隊伍的主要構成部門。

第五條 部隊樹立與甲士、公事員、工作單元任務職員相自力的文職職員政策軌制系統。文職職員政策軌制應該表現軍事個人工作特色,構建完美的治理、保證機制。

部隊對文職職員履行分類分級治理,進步治理效能和迷信化程度。

第六條 中心軍事委員會同一引導三軍文職職員治理任務,中心軍事委員會政治任務部擔任組織領導三軍文職職員治理任務。團級以上單元的政治任務部分在黨委引導下,擔任本單元的文職職員治理任務。

中心和國度有關機關、處所有關機關、部隊有關單元應該依照職責分工,做好文職職員的招錄聘請、教導培訓、戶籍治理、社會保證、人力資本治理、撫恤優待、退WUTZ屋子休治理等任務,為文職職員供給公共辦事和方便。

第七條 國度和部隊依法保證文職職員享有與其成分屬性、個人工作特色、職責任務和所作進獻相當的位置和權益,激勵文職職員持久穩固地為國防和部隊扶植辦事。

部隊有關單元會同中心和國度有關機關、處所有關機關樹立文職職員結合任務機制,和諧做好跨軍地文職職員治理有關任務。

第八條 對在文職職員治理任務中作出凸起進獻的單元和小我,依照國度和部隊有關規則賜與表揚、嘉獎。

第二章 基礎前提、職責、任務和權力

第九條 文職職員應該具有下列基礎前提:

(一)具有中華國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18周歲;

(三)合適部隊招錄聘請文職職員的政治前提;

(四)志愿辦事國防和部隊扶植;

(五)合適職位請求的文明水平、專門研究程度和任務才能;

(六)具有正常實行職責的身材前提和心思本質;

(七)法令、律例規則的其他前提。

第十條 文職職員重要實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所任職位,從事行政事務等治理任務,教導講授、迷信研討、工程技巧、醫療衛生等專門研究技巧任務,操縱保護、勤務保證等專門研究技巧任務;

(二)依據需求,餐與加入軍事練習和戰備值勤;

(三)依據需求,在作戰和有作戰佈景的軍事舉動中承當聲援保證義務,以及餐與加入非戰鬥軍事舉動;

(四)法令、律例規則的其他職責。

第十一條 文職職員應該實行下列任務:

(一)忠于中國共產黨,忠于社會主義,忠于內陸,忠于國民,盡力為國防和部隊扶植辦事;

(二)遵照憲法、法令、律例和部隊有關規章軌制;

(三)遵從號令,服從批示,遵照規律,守舊機密,發揚部隊精良傳統,保護部隊傑出抽像;

(四)當真履職盡責,連合協作,勤懇敬業,盡力進步任務東西的品質和效力;

(五)進修和把握實行職責所需求的迷信文明、專門研究常識和技巧技巧,進步個人工作才能;

(六)清正廉明,公平正直,固守個人工作品德,模范遵照社會私德、家庭美德;

(七)依據需求,依法轉服現役;

(八)法令、律例規則的其他任務。

第十二條 文職職員享有下列權力:

(一)取得勛章、聲譽稱號、嘉獎、表揚以及留念章等;

(二)取得薪水報答,享用響應的福利待遇、撫恤優待和社會保證;

(三)取得實行職責應該具有的任務前提和休息維護;

(四)餐與加入培訓;

(五)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法式,不被撤職、晉陞(級)、解雇、終止或許解除聘請合同、處罰等;

(六)請求告退或許解除聘請合同,請求人事爭議處置,提出申述和控訴;

(七)法令、律例規則的其他權力。

第三章 職位設置與級別

第十三條 部隊樹立文職職員職位治理軌制。

部隊依據職義務務、職員編制設定文職職員職位,明白職位種別、職位職務層級、職位品級。

文職職員職位種別,分為治理職位、專門研究技巧職位、專門研究技巧職位。依據職位特色和治理需求,可以劃分若干詳細種別。

文職職員職位職務層級,在治理職位和專門研究技巧職位設置。

文職職員職位品級,依據職位種別,分為文員品級、專門研究技巧職位品級、專門研究技巧職位品級。

第十四條 治理類文職職員履行職位職務層級與文員品級并行軌制。

擔負引導職務的治理類文職職員的職位職務層級,由高到低分為七個層級,即部隊文職部級副職、部隊文職局級正職、部隊文職局級副職、部隊文職處級正職、部隊文職處級副職、部隊文職科級正職、部隊文職科級副職。

文員品級在部隊文職局級以下設置,由高到低分為十二個品級,即一級文員至十二級文員。

部隊文職局級以下職位職務層級對應的最低文員品級是:

(一)部隊文職局級正職:一級文員;

(二)部隊文職局級副職:二級文員;

(三)部隊文職處級正職:四級文員;

(四)部隊文職處知和不孝,但她已經後悔了一切。級副職:六級文員;

(五)部隊文職科級正職:八級文員;

(六)部隊文職科級副職:十級文員。

第十五條 專門研究技巧類文職職員履行職位職務層級和專門研究技巧職位品級治理軌制。

專門研究技巧類文職職員職位職務層級的設置和治理,依照部隊有關規則履行。

專門研究技巧類文職職員的專門研究技巧職位品級,由高到低分為十三個品級,即專門研究技巧一級至十三級。

第十六條 專門研究技巧類文職職員職位分為技巧工職位和通俗工職位。

技巧工職位文職職員履行專門研究技巧職位品級治理軌制,由高到低分為五個品級,即專門研究技巧一級至五級;通俗工職位文職職員不分品級。

第十七條 文職職員履行級別治理軌制。

文職職員級別,依據所任職位職務層級、職位品級及其德才表示、任務實績和資格斷定。

文職職員級此外設置和治理,以及與職位職務層級、職位品級的對應關系,依照部隊有關規則履行。

文職職員的職位職務層級、職位品級與級別是斷定文職職員薪水以及其他待遇的重要根據。

第四章 招錄聘請

第十八條 部隊履行公然應考、直接引進、專項招錄相聯合的文職職員招錄聘請軌制。

公然應考,實用于新招錄聘請七級文員、專門研究技巧八級、專門研究技巧三級以下和通俗工職位的文職職員。

直接引進,實用于提拔高條理人才和特別專門研究人才。

專項招錄,實用于從服役甲士等特定群體中招錄聘請文職職員。

第十九條 新招錄聘請的文職職員,除應該具有本條例第九條規則的基礎前提以外,還應該具有部隊規則的擬任職位有關標準前提。此中,文職職員初次招錄聘請的最高年紀分辨為:

(一)部隊文職局級副職、二級文員以上職位,以及專門研究技巧七級以上職位的,50周歲;

(二)部隊文職處級正職至部隊文職科級正職、三級文員至八級文員、專門研究技巧八級至專門研究技巧十級職位,以及專門研究技巧二級以上職位的,45周歲;

(三)部隊文職科級副職、九級文員至十二級文員、專門研究技巧十一級至專門研究技巧WUTZ屋子十三級職位,以及專門研究技巧三級以下和通俗工職位的,35周歲。

依據部隊扶植和履行義務需求,可以依照部隊有關規則恰當放寬文職職員招錄聘請的最高年紀限制等前提。

文職職員職位應該優先招錄聘請合適前提的服役甲士。

第二十條 公然應考文職職員,普通依照制訂打算、發布信息、標準審查、同一口試、口試、體魄檢討、政治考察、成果公示、審批存案的法式停止。

直接引進和專項招錄文職職員的法式,依照國度和部隊有關規則履行。

第二十一條 招錄聘請部隊文職部級副職和專門研究技巧三級以上職位文職職員,由中心軍事委員會審批。招錄聘請其他治理類文職職員和專門研究技巧類文職職員,由中心軍事委員會機關部委、中心軍事委員會直屬機構、戰區、軍軍種、中心軍事委員會直屬單元審批。招錄聘請專門研究技巧類文職職員,由師級以上單元審批。

第二十二條 新招錄聘請的文職職員依照部隊有關規則履行試用期。試用期滿考察及格的,依照規則任職定級;考察分歧格的或許試用期內自己自愿廢棄的,撤消錄用。

第五章 培訓

第二十三條 部隊依據文職職員實行職責、改良常識構造和進步個人工作才能需求,對文職職員實行分類分級培訓。

文職職員的培訓,保持部隊院校教導、軍隊練習實行、軍事個人工作教導相聯合。

第二十四條 文職職員的培訓,分為初任培訓、晉升培訓、職位培訓。

對新招錄聘請的文職職員應該停止初任培訓,使其具有順應職位必須具備的軍政本質和基礎營業才能。

對擬晉升職位職務層級的文WUTZ屋子職職員應該停止晉升培訓,進步其政治才能、治理才能和專門研究才能。

依據職位特色和任務需求,應該對文職職員停止職位培訓,進步其實行職責才能。

第二十五條 文職職員培訓歸入部隊職員培訓系統同一組織實行。

部隊可以應用國度和社會資本,對文職職員停止培訓。中心和國度有關機關、處所有關機關應該積極支撐部隊展開文職職員培訓任務。

第二十六條 部隊依據任務需求,可以設定文職職員餐與加入學歷進級教導,遴派文職職員餐與加入有關進修培訓。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元應該對文職職員培訓情形停止掛號,并回進文職職員人事檔案。

培訓情形作為文職職員標準評定、考察、任用等的根據之一。

第六章 考察

第二十八條 文職職員履行分類分級考察。

文職職員的考察,應該周全考察文職職員的政治品德、專門研究才能、擔負精力、任務實績、廉明自律等情形。

第二十九條 文職職員的考察,分為年度考察、聘(任)期考察、專項考察。

年度考察,重要考察文職職員年度實行職責的總體情形。

聘(任)期考察,重要考察文職職員在一個聘(任)期內的總體情形。

專項考察,重要考察擬任用文職職員的總體情形,以及文職職員履行義務、餐與加入教導培訓、試用期表示等情形。

第三十條 文職職員的考察任務,由用人單元或許其下級單元依照部隊有關規則組織實行。

第三十一條 文職職員的考察,應該構成考察陳述、考語、判定或許等次等成果。此中,文職職員年度考察成果,分為優良、稱職、基礎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聘(任)期考察和專項考察,依據需求明白考察成果等次。

考察成果作為文職職員任用、薪水待遇斷定、賞罰實行、續聘競聘和解雇解職等的重要根據。

第七章 任用

第三十二條 文職職員的任用,包含職位職務任免、職位職務層級起落,以及職位品級和級此外斷定與調劑。

第三十三條 文職職員履行委任制和聘請制相聯合的任用方法。對履行聘請制的文職職員,用人單元應該與其簽署聘請合女兒忘恩負義、忘恩負義。但在家裡,他們卻狠狠折磨女兒,每天立下規矩,時不時用冷同。

兒,但他總是擺出一副嚴肅的表情,而且總是喜歡在學校考驗女兒的知識儲備,而她的女

擔負引導職務的治理類文職職員履行任期制。

文職職員的任用前提、權限和打點法式,以及聘請合同治理和引導職務任期治理的詳細措施,由中心軍事委員會規則。

第三十四條 對不合適或許不堪任現職位的文職職員,用人單元應該調劑其職位,并從頭斷定其職位職務層級、職位品級和級別。

文職職員調劑任職、告退、被解雇、終止息爭除聘請合同、退休、職位編制撤銷,以及遭到解雇處罰的,原職務自行免去;因其他情況需求撤職的,依照部隊有關規則履行。

第三十五條 文職職員職稱、個人工作標準和個人工作技巧品級的獲得,依照國度和部隊有關規則履行。

文職職員在招錄聘請前獲得的職稱、個人工作標準和個人工作技巧品級,用人單元應該予以承認。

文職職員加入部隊后,在部隊任務時代獲得的職稱、個人工作標準和個人工作技巧品級依然有用。

第八章 交通

第三十六條 文職職員在用人單元本專門研究範疇職位持久穩固任務,依據需求可以組織交通。

第三十七條 文職職員的交通分為部隊外部交通和跨軍地交通兩種方法,以部隊外部交通為主。

文職職員交通,應該具有擬任職位標準前提,且響應職位編制有空白。

第三十八條 合適下列情況之一的,文職職員可以在部隊外部交通:

(一)因履行義務需求充分氣力的;

(二)本單元無適合人選且不宜經由過程招錄聘請彌補的;

(三)改良步隊構造需求調劑任職的;

(四)任期屆滿需求調劑任職,或許依照規則需求任職回避的;

(五)法令、律例等有關規則明白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九條 因國度嚴重計謀以及嚴重工程、嚴重項目、嚴重義務急需干部或許緊缺專門研究技巧人才的,部隊有關單元可以依據詳細需求,依照干部治理權限商中心和國度有關機關、處所有關機關、國有企業和工作單元選調干部或許專門研究技巧人才到文職職員職位任務。

依據任務需求,中心和國度有關機關、處所有關機關、國有企業和工作單元可以依照干部治理權限,依據國度和部隊有關規則,經由過程“一事一議”方法選調文職職員到有關單元任務。

第四十條 文職職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則情況外,不得交通:

(一)招錄聘請后任務未滿2年的;

(二)任務特殊需求、暫無適合接替身選的;

(三)因涉嫌違紀守法正在接收規律審查、監察查詢拜訪,或許涉嫌犯法,司法法式尚未終結的;

(四)法令、律例規則其他不得交通的情況。

第九章 教導治理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元應該依據部隊有關規則,聯合文職職員成分屬性和職位職責,保持統分聯合、重視效能準繩,保持尊敬鼓勵與監視束縛并重,做好文職職員的教導治理任務,營建干事創業的傑出周遭的狀況。

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元應該加大力度文職職員步隊的思惟政治扶植,領導文職職員投身強軍興軍實行,培育政治及格、營業諳練、敢于擔負、積極作為、恪失職守、遵規守紀的個人工作操守,培養酷愛部隊、辦事國防的個人工作認同。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元應該加大力度對文職職員的平安治理和保密教導,對涉密職位文職職員,依照國度和部隊有關規則停止治理。

文職職員因公、因私出國(境)的治理,依照國度和部隊有關規則履行。

第四十四條 文職職員可以依照部隊有關規則,餐與加入軍地本專門研究範疇學術組織,以及社會集團的組織及其運動。部隊激勵支撐從事專門研究技巧任務的文職職員餐與加入國度和處所的人才工程打算、軍平易近科技協同立異等運動。

從事專門研究技巧任務的文職職員,在實行好職位職責、完本錢職任務的條件下,經批準可以到部隊以外單元兼職。

第四十五條 部隊樹立文職職員宣誓軌制。

文職職員應該嚴厲遵照部隊外務治理有關規則。

文職職員服裝的制式及其標志衣飾由中心軍事委員會規則。

第四十六條 對在國防和部隊扶植中獲得凸起成就、為國度和國民作出凸起進獻的文職職員,依照國度和部隊有關規則賜與勛章、聲譽稱號、嘉獎、表揚以及留念章等。

文職職員可以依照國度和部隊有關規則接收處所國民當局、群團組織和社會組織,以及國際組織和其他國度、部隊賜與的聲譽。

第四十七條 文職職員與用人單元產生的人事爭議,依照國度和部隊有關規則依法處置。

文職職員對觸及自己的考察成果、告退解雇、處罰決議等不服的,可以請求復核、提出申述。

文職職員以為用人單元及有關職員侵略其符合法規權益的,可以依法提出控訴。

對文職職員的復核請求、申述或許控訴,部隊有關單元應該實時受理。

第四十八條 文職職員招錄聘請、考察、任用、賞罰、人事爭議處置等任務,履行女兒滿心怨恨嗎? 」 回避軌制。

第四十九條 文職職員的人事檔案,依照部隊有關規則停止治理。

第五十條 部隊用人單元依照國度有關規則,停止組織機構掛號。

第十章 待遇保證

第五十一條 部隊樹立與國度機關工作單元任務職員待遇政策相連接、表現“優才優待、優績優獎”鼓勵導向的文職職員待遇保證系統。

第五十二條 文職職員依法享用響應的政治待遇、任務待遇和生涯待遇。

文職職員的政治待遇,依照國度和部隊有關規則履行。

文職職員在部隊任務時代依據所任職位職務層級和職位品級等,享用部隊規則的辦公用房、公事用車等任務待遇;撤職、加入部隊的,調WUTZ屋子劑或許撤消響應的任務待遇。

第五十三條 部隊樹立同一的文職職員薪水軌制。文職職員薪水包含基礎薪水、補助、補助等。字?”

在部隊技巧密集型單元,可以履行文職職員績效薪水。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元及其文職職員應該依照國度有關規則餐與加入社會保險,依法交納社會保險費。

部隊依據國度有關規則,為文職職員樹立彌補保證。

第五十五條 文職職員享用國度和部隊規則的社會化、貨泉化住房保證政策。

用人單元及其文職職員應該依照規則繳存、應用住房公積金,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地點地住房公積金治理中間同一治理。

文職職員可以依照部隊有關規則租住部隊所有人全體宿舍或許公寓住房。

第五十六條 文職職員享用國度和部隊規則的醫療補貼和醫療保健政策。文職職員在作戰和有作戰佈景的軍事舉動中承當聲援保證義務,以及餐與加入非戰鬥軍事舉動時代,履行部隊不花錢醫療。

第五十七條 文職職員的撫恤優待,依照國度和部隊有關規則履行。

文職職員因在作戰和有作戰佈景的軍事舉動中承當聲援保她深深嘆了口氣,緩緩睜開眼睛,只見眼前一片明亮的杏白色,而不是總是讓她​​喘不過氣證義務,餐與加入非戰鬥軍事舉動以及軍級以上單元批準且列進軍事練習打算的軍事練習形成傷亡的,其WUTZ屋子撫恤優待參照有關甲士撫恤優待的規則履行。

第五十八條 文職職員依照部隊有關規則享用投親休假、路況補貼、探望慰勞、艱苦接濟和後代進托等福利待遇。

第五十九條 文職職員打點落戶,以及配頭後代隨遷等,依照國度和部隊有關規則履行。

第六十條 對文職職員中的高條理人才和特別專門研究人才,依照國度和部隊有關規則賜與相干優惠待遇。對合適規則前提的,部隊可以履行年薪制、協定薪水、項目薪水等市場化薪酬軌制。

部隊可認為文職職員職位主要人才購置相干保險。文職職員可以享用科技結果轉化收益。

第十一章 加入

第六十一條 履行委任制的文職職員告退,或許被用人單元解雇的;履行聘請制的文職職員解除、終止聘請合同,或許用人單元解除、終止聘請合同的,依照部隊有關規則履行。

第六十二條 文職職員因用人單元精簡整編等緣由需求加入部隊的,由部隊有關單元會同中心和國度有關機關、處所有關機關依據分歧情況依照有關政策予以妥當設定。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元可以依法解雇文職職員或許片面解除聘請合同。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元不得解雇文職職員或許片面解除聘請合同:

(一)因公(工)掛花或許患個人工作病,經休息才能判定機構判定為一級至六級傷殘的;

(二)患病或許掛花,在規則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性文職職員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令、律例規則的其他情況。

第六十四條 文職職員可以依法告退或許片面解除聘請合同。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文職職員不得告退或許片面解除聘請合同:

(一)未滿部隊規則最低任務年限的;

(二)國度發布發動令或許宣布進進戰鬥狀況時;

(三)軍隊受領作戰義務或許遭敵忽然襲擊時;

(四)在作戰和有作戰佈景的軍事舉動中承當聲援保證義務,餐與加入非戰鬥軍事舉動以及軍級以上單元批準且列進軍事練習打算的軍事練習時代;

(五)在觸及焦點、主要軍事機密等特別職位任職或許分開上述職位不滿部隊規則的脫密刻日的;

(六)正在接收審計、規律審查、監察查詢拜訪,或許涉嫌犯法,司法法式尚未終結的;

(七)法令、律例規則或許聘請合同商定的其他情況。

第六十五條 文職職員合適國度和部隊規則退休前提的,應該退休。

文職職員退休后,享用國度和部隊規則的響應待遇。各級國民當局服役甲士任務主管部分牽頭承當退休文職職員辦事治理任務,人力資本社會保證、醫保等相干部分和街道(鄉鎮)、社區(村)依照職責分工做好相干任務。

第六十六條 文職職員加入部隊的,由部隊有關單元依照任用權限審批。

第六十七條 文職職員自加入部隊之日起,與用人單元的人事關系即行終止。用人單元應該依照國度和部隊有關規則,實時打點文職職員人事檔案、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關系轉移的相干手續。

合適國度和部隊規則的抵償情況的,用人單元應該賜與文職職員經濟抵償。

文職職員加入部隊后,從業限制和脫密期治理依照國度和部隊有關規則履行。

第十二章 法令義務

第六十八條 部隊有關單元及其任務職員,在文職職員治理任務中違背本條例規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其地點單元或許下級單元賜與傳遞批駁,責令期限矯正;對負有義務的引導職員和直接義務職員,依法賜與處罰;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義務:

(一)不依照編制限額、標準前提、規則法式停止文職職員招錄聘請的;

(二)在招錄聘請等任務中產生泄露試題、違背科場規律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然、公平行動的;

(三)不依照規則停止文職職員培訓、考察、任用、交通、回避、賞罰以及打點加入的;

(四)違背規則調劑文職職員薪水、福利、保險待遇尺度的;

(五)不依照規則受理和處置文職職員申述、控訴的;

(六)違背本條例規則的其他情況。

第六十九條 中心和國度有關機關、處所有關機關及其任務職員,在文職職員治理任務中濫用權柄、玩忽職守、徇情枉法的,對負有義務的引導職員和直接義務職員依法賜與處罰;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義務。

第七十條 文職職員違紀守法、瀆職掉責的,依照規則賜與處置;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義務。

文職職員違背國度和部隊有關規則或許聘請合同商定,給用人單元形成喪失的,依法承當賠還償付義務。

第七十一條 文職職員告退或許被解雇、解除聘請合同,且存在嚴重違約掉信行動的,或許被部隊解雇的,不得再次進進部隊任務。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七十二條 對部隊扶植急需的高條理人才和特別專門研究人才,可以在文職職員職位設置、人事治理和待遇保證等方面采取特別辦法,詳細措施由中心軍事委員會規則。

第七十三條 國度和部隊對深化國防和部隊改造時代現役甲士轉改的文職職員還有規則的,從其規則。

第七十四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寄義:

(一)用人單元,是指與文職職員樹立人事關系的部隊團級以上建制單元;

(二)聘請制,是指以簽署聘請合同的情勢斷定用人單元與文職職員基礎人事關系的用人方法;

(三)委任制,是指不簽署聘請合同、以直接任用的情勢斷定用人單元與文職職員基礎人事關系的用人方法。

第七十五條 中國國民武裝差人軍隊文職職員,實用本條例。

第七十六條 本條例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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